這可能會導致產品質量控制方法的差異。因此,在研發(fā)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時,不能簡單地套用現有的國家標準。應該遵循“仿品種而非仿標準原則”,即在確保研制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臨床學一致的前提下,對特定品種可采取不同的質量標準來控制產品質量。國家藥品標準中收錄的已上市產品的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為已有國家標準藥品質量控制研究的基礎。但是,在研究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以針對研發(fā)產品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質量控制研究,必要時還可以在現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擬定注冊標準。研究院生物技術研發(fā)與服務平臺可開展生物藥物活性評價和給藥系統、抗體制備與活性評價等研究工作。湖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單位
國家藥品標準可能未涉及與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關的個性化質量控制項目。此外,我國存在多種形式的國家藥品標準,其中一些存在項目不全、檢測方法精度低等問題,而且一些檢測方法需要更新。修訂國家標準應遵循“仿制品應跟隨原品標準”的原則,只能改變質量控制方法,不能改變產品質量或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指導化學藥新藥及已上市藥品(如發(fā)生臨床不良事件、或擬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藥理學研究。本指導原則是有關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內容。云南藥物制劑原輔料研究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高校聯盟技術支持團隊:主要依托駐淄博的9所高校研究院為紐帶。
如果原始生產廠商生產的藥品已經在中國上市,通常會選擇原始廠商的產品作為參比制劑。如果無法獲得原始廠商的產品,可以考慮選擇研究基礎良好、臨床應用大量的非原發(fā)廠商的產品作為參比制劑。也可以對不同廠家生產的相同品種產品進行質量對比,優(yōu)先選擇質量更好的產品作為參比制劑。仿制品應該根據仿制的品種而非標準:已經存在的國家藥品標準的研究目標是實現與已經上市產品的臨床一致性,即研發(fā)的產品療效與已經上市的產品相等,同時產品的安全性不低于已經上市的產品。不同研發(fā)單位實現這個目標的藥學基礎可能不同,導致可能采用不同的原料制備工藝和藥劑制備工藝。
制備口服緩釋制劑的技術有多種,其中常用的包括膜包衣技術、骨架技術和滲透泵技術。膜包衣技術是一種常見的技術,適用于制備片劑、顆粒、小丸等口服緩釋制劑。該技術通過包衣膜來控制藥物在胃腸液中的擴散速度,同時也能夠控制制劑藥物的釋放速度。制劑的緩釋效果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藥物性質、包衣材料種類、衣膜成分、包衣厚度以及包衣工藝等。常用的緩釋包衣材料包括滲透型丙烯酸樹脂和乙基纖維素等水不溶性高分子材料。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為您提供專業(yè)服務支持!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2020年,被淄博市委授予“淄博城市發(fā)展合伙人”稱號。
針對注射給藥制劑的有效性研究,一般包括靜脈、皮下和肌肉等不同給藥途徑。由于此類制劑通常以溶液形式給藥,因此不存在活性成分從制劑中釋放的過程,也無需經過復雜的胃腸道吸收。因此,常規(guī)方法并不是通過考察藥物成分釋放和吸收過程來驗證有效性的。但對于某些注射劑,如采用了可能對活性成分吸收產生影響的輔料或有影響活性成分轉運、分布等的制劑技術,則需要對主要藥物的釋放和吸收行為進行考察。注射劑的安全性主要受兩個方面的影響,即原材料和注射劑制備過程。注射劑的原材料質量往往直接影響制劑的安全性。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每年為超500家醫(yī)藥企業(yè)提供專業(yè)技術服務(淄博醫(yī)藥企業(yè)實現全覆蓋)。重慶藥物制劑研究單位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高層次人才研發(fā)團隊,主要通過項目引進的方式組建。湖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單位
通常情況下,那些早期研發(fā)、生產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單位所進行的該品種研究為,其產品質量優(yōu)良,能夠該品種的質量水平。因此,在該品種已上市的情況下,應當選擇原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制劑作為參比制劑。如果沒有原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制劑上市,則可以考慮選擇在上市前進行了系統藥學研究、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的品種作為參比制劑。但是,在無法獲得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制劑且無法判斷哪個上市品種具有更好的研究基礎時,可以選擇多個制造商生產的同一品種進行質量比較,然后選擇質量較好的產品作為對照。在選擇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制劑作為參比制劑時,也應該考慮其上市背景下可能存在的問題。湖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