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是由于一定經濟活動組織系統(tǒng)中因法定或約定的組織性職責(職務權力和責任)關系,而使有關方經濟利益或經濟地位形成縱向隸屬關系,關系的當事人在各自的經營管理職權、職務和職責,或者各自經濟利益實現(xiàn)的優(yōu)先順序和保障方面所發(fā)生的糾紛。經濟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yè)舞弊、商業(yè)間諜,依據《經濟法》的相關章節(jié),可以由當地相關單位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經濟糾紛律師介紹到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為:一、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三、經濟權屬糾紛案件;四、企業(yè)破產案件;五、交通運輸經濟糾紛案件。經濟糾紛的處理常常需要依賴充分、有力的證據來支持雙方的主張。江蘇經濟律師事務代理
經濟律師主要是指在經濟財產方面,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經濟事務(公司、保險、金融、證券、房地產)主要業(yè)務范圍:代為處理公司設立、分立、終止、破產清算、股權轉讓、股權糾紛訴訟事務和非訴訟事務;提供各類保險合同的投保、理賠服務,代理保險索賠訴訟;銀行按揭、國際金融、資金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yè)務;代為處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等相關法律事務,代理房地產預售、銷售、轉讓、租賃等活動的相關法律事務,代理各類商品房、二手房屋交易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業(yè)務。還包含代理債務追討、起草審查合同文本等。浙江房產買賣律師一些重大的經濟糾紛可能不光影響當事人的利益,也會對社會經濟秩序、品牌聲譽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xié)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經濟律師是指專門處理與經濟領域相關的法律事務的律師。他們的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合同起草與談判、投資與融資法律咨詢、公司法律事務、金融法律問題、知識產權保護、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事務等。經濟律師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和經濟學知識,能夠理解和分析復雜的商業(yè)、金融和經濟問題,并為客戶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他們可能在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務部門、金融機構、非營利組織等單位工作,也可以作為單獨咨詢律師提供服務。經濟律師主要是指在經濟財產方面,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經濟訴訟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是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2、訴訟當事人是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指因經濟權益發(fā)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引起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fā)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單獨的請求權,或者雖無單獨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上海建筑工程律師
經濟律師可以代替客戶解決與經濟相關的法律糾紛,如合同糾紛、商業(yè)訴訟等。江蘇經濟律師事務代理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fā)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yè)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相關單位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xié)議由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xiāng)級人民相關單位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江蘇經濟律師事務代理
吳劍勇律師在20多年的律師辦案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經驗,能夠對各類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形成獨特、專業(yè)的解決方案與技巧,為企業(yè)提供風險防控、經濟案件法律事務代理,化解當事人的法律難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經濟利益,防止刑事法律風險。20年 律師、專業(yè)經濟律師、合同律師,1998年考取律師法律資格證書,1999年開始擔任執(zhí)業(yè)律師,長期從事經濟合同法律業(yè)務,為企業(yè)、個人提供法律事務風險防控及訴訟代理,對經濟案件的專業(yè)能力和經濟法律事務的分析能力受到顧問單位的一致認可和肯定,被法律顧問單位稱為中小企業(yè)公司法律顧問。